一個部落一個故事
吉拉卡樣的玉菁,透過採集來認識阿美族野菜文化。
織羅部落是這幾年最團結,努力與市場接軌,創造在地產業經濟典範。
這是一趟食療、食尚、在地接觸的旅行
Day 1 吉拉卡樣部落廚房『心靈食療』 台北++花蓮-吉拉卡樣部落廚房-鳳林小鎮-光復糖廠日式木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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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 台北火車站北一門集合 | ||
07:03 | 台北火車站搭乘團體旅遊專列 台北++花蓮 ※依當時訂位為主 (74次 07:03-10:10 或 82次 07:15-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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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 前往吉拉卡樣部落廚房 | ||
11:20 | 療育的飲食 「吉拉卡樣部落廚房」不是一家餐廳,是一種文化! 體驗太陽、空氣、水和大地賦予的「原」味 廚房展現的不僅是飲食文化,還有食物、人與土地間的倫理關係,在這裡,食物是重點也不是;吃甚麼不重要,重要的是心放鬆,放下城市包袱,安心感受泥土、空氣與食物原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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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 鳳林慢城走讀 箭瑛大橋的在地故事、日式菸樓走訪、誠信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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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 | 花蓮光復糖廠日式木屋自由活動 在糖廠旁有一排排整齊的日式宿舍,是臺灣碩果僅存的日式木構造建築群。這些檜木房舍都是日治時期的員工宿舍,至今仍保存良好,歷經數十年的歲月,呈現出一股濃濃的懷舊風情,讓來住宿的旅客,感受日式木屋的風華與典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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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 啄木鳥餐廳西式分享餐 或 阿嬤的厝風味合菜 | ||
19:30 | 糖廠夜語 (自由活動) | ||
宿:花蓮光復糖廠日式木屋 | |||
Day 2 森林單車 vs 部落美學 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單車-馬泰林禮拜堂-部落皇后藝術咖啡館-虎爺溫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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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 啄木鳥餐廳享用美味早餐 | ||
09:00 | 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單車漫騎 | ||
12:00 | 午餐~劍柔山莊 阿美族概念菜 | ||
14:30 | 馬太林禮拜堂彩繪馬賽克藝術牆:旅英藝術家優席夫偕同部落藝術家,耗時三個月在家鄉「馬太林部落」,合力完成的馬賽克拼貼藝術牆。 部落皇后藝術咖啡館:座落在花東最美的193線道,是旅英藝術家「優席夫Yosifu」的藝廊,收藏「優席夫Yosifu」創作真跡,讓你直接到畫家的家裡喝咖啡、看藝術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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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 虎爺溫泉 慢享黃金湯泉 | ||
18:00 | 晚餐~瑞穗客家風味 | ||
20:00 | 享用溫泉設施 | ||
宿:瑞穗 虎爺溫泉會館 | |||
Day 3 織羅部落『稻田餐桌』Mipaliu 瑞穗牧場-織羅部落-瑞穗火車站++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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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 溫泉早餐 | ||
09:30 | 瑞穗牧場 | ||
10:30 | 織羅部落Mipaliu 部落導覽:文化道廊、百年古蹟、全台第一個鐵馬驛站、北回歸線地標、齊柏林樹 彩繪米DIY:獨一無二米彩繪,以白米、糙米、紅米、紫米、小米等五色米組合,運用自己的巧思與創意將五色米拼排成獨一無二的創意包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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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 午餐~有機農家宴 | ||
13:30 | 稻田餐桌 季節限定! 情人袋DIY、稻田餐桌享用手工點心、阿美族傳統歌舞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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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 | 瑞穗火車站搭乘團體旅遊專列 瑞穗++台北 ※團體火車票以當時訂到之車次為主(81次17:33-21:16 或 其他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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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拉卡樣部落廚房→ ◆大農大富平地森林→ ◆花蓮光復糖廠日式木屋→ ◆馬太林基督長老教會禮拜堂→ ◆部落皇后藝術咖啡館→ ◆織羅部落→ |
台北++花蓮 來回搭乘火車,抵達花蓮改搭乘巴士
【每人費用】二人房$13,500、三人房$12,600、四人房$12,800、單人房$17,600
→ → → → 敬老(65歲以上)及12歲以下佔床之兒童每人可扣$400
→ → → → 6歲以下不佔床兒童$7500
【費用包含】行程中註明之活動體驗、交通、門票、餐食、住宿、接駁、保險、導遊及司機服務費、行政服務費等。
【費用不含】飯店私人消費、個人消費
【備註說明】光復糖廠的四人房為合家歡Villa木屋
第十八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應依下列標準賠償:
一、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旅遊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第十九條(因旅行社過失無法成行)
乙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甲方之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甲方並說明事由。怠於通知者,應賠償甲方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其已為通知者,則按通知到達甲方時,距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依下列規定計算應賠償甲方之違約金。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出發前一週將發送行前通知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