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鄉村為展場,看見大自然的賜予而守護;
以土地為導師,隨季節時令的原味而療癒;
美學是生活,在花東縱谷的豐饒中與藝術、與文學相遇......
Day 1 心靈食療 vs 部落美學 台北++花蓮-吉拉卡樣部落廚房-馬太林教堂+部落皇后咖啡下午茶-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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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0 | 台北火車站北一門集合 | ||
07:15 | 台北火車站搭乘團體旅遊專列 台北++花蓮 ※依當時訂位為主 (82次 07:15-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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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 前往吉拉卡樣部落廚房 | ||
11:30 |
療育的飲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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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
馬太林禮拜堂彩繪馬賽克藝術牆 部落皇后藝術咖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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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 撞牆水餃 或 老家後山菜 享用晚餐 | ||
19:00 | Check-in | ||
19:30 | 飯店休息 或 黑熊市集消夜場(自行前往) | ||
宿:花蓮玉里 客亭商旅 | |||
Day 2 瓦拉米古道遇見布農文學 瓦拉米步道健行(南安-佳心,來回計9.8公里)-安通溫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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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 飯店內享用早餐; 想試試在地人的早餐味道,可以到飯店前的傳統市場逛逛,享用玉里麵、大腸飯、古早味紅茶,或採買健行用的行動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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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
瓦拉米步道 安排專業的布農族人執行協作工作,在佳心現場準備簡易午餐,吃熱騰騰的麵食,不需負重備糧進山,可輕鬆享受山林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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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 安通溫泉 慢享安通濯暖 | ||
18:00 | 飯店溫泉晚餐 | ||
宿:花蓮安通 安通溫泉飯店 | |||
Day 3 縱谷大地藝術季《漂鳥197》藝術相遇文學 縱谷大地藝術季《漂鳥197》-池上火車站++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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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 | 飯店溫泉早餐 | ||
10:00 | 縱谷大地藝術季《漂鳥197》 稻海梯田倚著山脈從玉里一路延伸到卑南,是縱谷獨有的景觀,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台東分局將隱藏許多秘境的197縣道作為縱谷大地藝術季的大自然舞台,邀集藝術家貼近這片土地去認識這裡的美好,與居民交流,真切感受這片土地散發出來的魅力,近距離領受居民流露的暖心善意,轉化成為作品的內蘊。 197縣道的美如一首詩,策展融入泰戈爾「漂鳥集」詩句,讓藝術和文學在197縣道沿途盛放,領著來到的旅人,從藝術作品的尋訪觀賞過程中,看見縱谷的內在美,同時也探觸在地的人文溫度。 關山篇 安聖惠『療癒系列』_第227首 生命的律動在自己的樂音中得到歇息 林淑鈴『雲朵製造所』_第74首 雲霧,像愛情一樣,在心的山丘上遊戲,變化出許多美麗的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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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 午餐~關山 or 鹿野 風味餐 | ||
13:30 | 縱谷大地藝術季《漂鳥197》
鹿野篇 陳奕彰『粉紅河馬』_第279首 當我們熱愛這個世界時,才能生活在其中 伊祐噶照『貓咪種子』_第190首 靜靜坐著,我的心,別揚起你的塵埃。讓世界找到通往你的道路
※參觀的作品視當實際狀況調整安排可以參觀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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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 池上火車站 | ||
17:41 | 搭乘 439次 自強列車 池上++台北 ※團體火車票以當時訂到之車次為主(439次 17:41-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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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間,行程及用餐內容須依當時警戒規範調整。 | |||
◆吉拉卡樣部落廚房→
◆馬太林基督長老教會禮拜堂→ ◆部落皇后藝術咖啡館→ ◆瓦拉米步道→
◆縱谷大地藝術季《漂鳥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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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花蓮、池上++台北 搭乘火車,抵達花蓮改搭乘巴士
【每人費用】二人房$12,600、三人房$12,400、四人房$11,200、單人房$16,200
→ → → → 敬老(65歲以上)及12歲以下佔床之兒童每人可扣$500
→ → → → 6歲以下不佔床兒童扣$4,000
【費用包含】行程中註明之活動體驗、交通、門票、餐食、住宿、接駁、保險、導遊及司機服務費、行政服務費等。
【費用不含】飯店私人消費、個人消費
第十八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應依下列標準賠償:
一、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旅遊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第十九條(因旅行社過失無法成行)
乙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甲方之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甲方並說明事由。怠於通知者,應賠償甲方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其已為通知者,則按通知到達甲方時,距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依下列規定計算應賠償甲方之違約金。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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