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193縣道是花東縱谷最美公路之一
◆療育的飲食:「吉拉卡樣假日廚房」不是一家餐廳,而是一種文化,體驗太陽、空氣、水和大地賦予的「原」味
◆織羅部落傳統阿美族的米86(Mipaliu)精神,互助換工,腳踏實地生活,栽植出最天然原味的部落農作
◆「部落皇后藝術咖啡廳」為旅英台灣原民藝術家優席夫為家人開設
◆走讀玉里小鎮 讓您深入認識玉里 而不再只有玉里麵及臭豆腐的印象
◆瓦拉米『Malavi』,布農族語「一起來、跟隨、跟著某人一起…」之意
◆您不用去人擠人去排隊 於秋月食堂享用獨家的玉里麵套餐
第一天 台北++花蓮-吉拉卡樣假日廚房-鳯林慢城-丘丘森旅
06:50 台北火車站北一門集合上車,前往花蓮
07:15 搭乘太魯閣22次前往花蓮(09:25抵達)或其它車次
09:50 前往吉拉卡樣部落廚房
11:15 療育的飲食:「吉拉卡樣假日廚房」不是一家餐廳,而是一種文化,體驗太陽、空氣、水和大地賦予的「原」味廚房展現的不僅是飲食文化,還有食物、人與土地間的倫理關係,在這裡,食物是重點也不是;吃甚麼不重要,重要的是心放鬆,放下城市包袱,安心感受泥土、空氣與食物原味。(若遇廚房整修改在活動中心午餐)
14:30 鳳林慢城走讀:箭瑛大橋的在地故事、日式菸樓走訪、誠信商店
15:30 前往丘丘森旅
16:00 丘丘‧森旅不僅具備先天的環境優勢:山脈、草原、步道、溫泉;且將帶來更符合疫後的現代旅遊方式-結合「渡假與靜心(Resort and Retreat Destination) 」的旅宿品牌,在放鬆度假的同時就可透過參加散步冥想、晨間瑜珈、體驗工作坊等達到身心平衡的狀態,不只是自身內在與外在的平衡,更可以是與工作、與親友、與環境之間的永續平衡。
18:00 晚餐~丘丘森旅享用半自助風味餐
19:30 享用飯店設施
宿:鳯林丘丘森旅
第二天 早餐-瓦拉米古道一日遊(佳心往返)-玉里客亭商旅-玉里麵套餐
07:00 飯店內享用自助早餐
08:30 前往玉里
10:30 瓦拉米古道:瓦拉米(Malavi),在布農族語為「跟我來」的意思,跟日文的蕨(Walabi)發音類似。根據調查,瓦拉米約有165種蕨類,堪稱是蕨類的故鄉!為八通關越嶺道東段的一部份,百年前曾是布農族人祖先的居住地,也是台灣黑熊的棲息地,路況平易近人,適合登山新手,古道除了充滿歷史的意涵之外,步道上豐富的生態、優美的景觀,更是令人流連忘返。是花東縱管處「花東縱谷與山同行」推薦的步道之一,除了走訪步道也認識沿途豐富的動植物生態及景觀。
路線:瓦拉米步道登山口→南安遊客中心→山風一號橋→山風瀑布→佳心→享用餐盒→原路折返
16:30 前往玉里客亭商旅
17:00 辦理住房手續
17:30 秋月食堂享用玉里麵套餐
宿:玉里客亭商旅
第三天 早餐-織羅部落巡禮-部落皇后藝術咖啡-玉里走讀-玉里++台北
07:00 享用早餐
09:00 瑞穗牧場
10:00 織羅部落MIPALIU:
部落導覽:文化道廊、百年古蹟、全台第一個鐵馬驛站、北回歸線地標、齊柏林樹
彩繪米DIY:獨一無二米彩繪:以白米、糙米、紅米、紫米、小米等五色米組合,運用自己的巧思與創意將五色米拼排成獨一無二的創意包裝
12:00 織羅部落風味套餐: 好客豐盛的原住民風味餐,菜色道道美味精采有故事,取用在地食材,減少碳足跡,也是友善大地的一種;菜色食蔬野菜與肉類營養均衡,恰到好處。
14:00 部落皇后藝術咖啡: 如果,一個空間在喝咖啡時,也能欣賞到原作藝術與部 落田野風景,那它的價值就不只是一杯咖啡了。 這裡是阿美族旅英藝術家優席夫的創作天地,在台灣; 是優席夫的家,也是咖啡廳,三樓工作室有180度的縱谷稻海景觀;這裡,適合喝杯部落特調,放空。
※若皇后咖啡無法前往則改去玉里最大的景觀咖啡廳~瑞蓮咖啡廳
15:30 走讀玉里小鎮:玉里火車站、洗衣亭、圓環、協天宮、鎮民廣場、玉里天主堂、玉里神社…..
**依當天時間狀況調整路線
17:00 玉里火車站 秋月食堂 享用玉里麵
18:29 搭乘台鐵 441次 自強(3000)列車回返台北21:32(火車上享用便當)
※屆時會依實際狀況調整行程內容及順序,敬請包涵!
去程:台北++花蓮 回程: 玉里++台北 搭乘火車,抵達花蓮搭乘巴士
【費用包含】行程中註明之活動體驗、交通、門票、餐食、住宿、接駁、保險、導遊及司機服務費、行政服務費等。
【費用不含】飯店私人消費、個人消費
第十八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應依下列標準賠償:
一、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旅遊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第十九條(因旅行社過失無法成行)
乙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甲方之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甲方並說明事由。怠於通知者,應賠償甲方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其已為通知者,則按通知到達甲方時,距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依下列規定計算應賠償甲方之違約金。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