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山與雲呼喚的方向,沿著羅東溪的溪床溯源而上,來到BulauBulau。
不因人類活動而改變的生態園區,下午四點以後回歸原居民,一個人類與萬物共榮的福山。
Day 1 Bulau不老部落 台北-國道五-宜蘭寒溪-不老部落-羅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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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 | 台北火車站南二門內(郵局旁)報到集合 |
08:20 | 搭乘專車,經國道五前往宜蘭寒溪不老部落 |
10:00 | 寒溪巷等候不老部落接駁車 |
10:00 | 16:30 |
Bulau不老部落 私密封守的不老部落,邀您用敏銳的味蕾來探索古老、創意的美食。除了味覺的享受,更希望天晴、天雨、是寒、是暑、部落特殊的自然景觀,與我們豐富的人文生活,都能一起率真地呈現給您,讓您品嚐完整的泰雅之美。 午餐~不老部落 |
17:00 | 飯店Check-in |
晚餐~羅東夜市自由吃 | |
宿:羅東鎮 木棉道美學商旅 | |
Day 2 福山植物園 羅東-員山公園-福山植物園-國道五-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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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 早安,活力早餐 |
09:00 | 員山公園轉乘九人座接駁車,前往福山植物園 |
09:30 | 12:30 |
福山植物園 新北與宜蘭交界處有一片歸屬林試所的逾千頃林地,是哈盆溪、粗坑溪發源的水源保護區,上午9點開放入園,下午四點以前離開園區,因其他時間要將空間還給生活在園區內的動物們,每年三月因值動物繁衍季節休養生息一個月,雖名為植物園,實質上是一個不因人類活動而改變的生態園區,也因管制而得維持良好的自然狀態。 |
13:00 | 午餐~石川手作料理 |
14:30 | 北后寺 1965年建造的泥塑大佛,是宜蘭的文化資產,原居礁溪妙釋寺,2006年遷居員山。北后寺為供奉這保存不易的5米泥塑大佛修整三寶聖殿,日風庭園近來成為熱門景點;在這裡,慢下心來轉經,心靈舒適。 |
16:00 | 國道五,返回溫暖的家 |
※ 以上行程得依實際狀況做最適調整 | |
◆不老部落→ 『不老部落』位於宜蘭縣大同鄉寒溪村,近羅東鎮海拔約400公尺的台地上。 往山與雲呼喚的方向,沿著羅東鎮的溪床溯源而上,約莫20分鐘車程您就到了BulauBulau不老部落。山不高,也不低,青黝黝的延綿於東邊與西邊的天宇間。泰雅族人抬頭就可以看見,看著天色由淺灰變深綠,再看著它被白雲覆蓋;在族人眼裡,這是祖宗也是自己的歸宿。 在這塊台地上,一個個剽悍堅韌的泰雅青年延續部落傳統,以刀耕火種,遵循祖先遺留節令,狩獵耕耘農作,一個個耿直溫柔的泰雅山娘,以原材原籽巧思妝點先民土地;從飲食居住到人文祭典,從自然景觀到動植物生態,不老部落丰姿漸次綻露,絕對值得您BulauBulau一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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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植物園→ 福山植物園擁有豐富的植物與動物資源,不但可以欣賞原生植物之美,更有機會看到山羌、野豬、鴛鴦、小鸊鷈……等害羞的野生動物,是臺灣生態的寶庫。研究人員珍視這裡豐富而完整的生態環境,在此觀察、研究多種主題。遊客則能體驗到與一般植物園或森林遊樂區完全不同的雅緻風光。一年四季,這裡的景致各有風情,但同樣迷人! 林區分為「水源保護區」、「植物園區」、「哈盆自然保留區」三個區塊,植物園區位於中段,大部分仍為研究場所,僅將地勢較平坦的地區規劃為行政區與植物展示區開放參觀,植物展示區依資源特色分為「自然教室區」、「樹木展示區」、「生活植物區」與「森林探索區」,繞行一趟,可完整體驗臺灣森林之美,放慢腳步,則可細細品味自然之趣。 ※※ 開放入園申請:平日500人、假日600人,須於30日前確認名單提出申請,以確保入園資格。 |
20人成行
【每人費用】:二人一室$9,800元;三人一室$9,800元;四人一室$9,300元
【費用包含】:
第十八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應依下列標準賠償:
一、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旅遊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第十九條(因旅行社過失無法成行)
乙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甲方之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甲方並說明事由。怠於通知者,應賠償甲方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其已為通知者,則按通知到達甲方時,距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依下列規定計算應賠償甲方之違約金。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